地址
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9号
邮编
224002
电话
0515-88335675
一、招租标的物:工农路19号四间仓库,总面积约244平方米(内部编号:工农K-302/48平方米、工农K-303/74平方米、工农K-304/74平方米、工农K-305/48平方米)。
二、招租时间:2025年9月12日起至9月28日12:00止。
三、招租说明:
1、本次出租仓库为国有资产租赁权竞价招租,不等同于网络司法拍卖。
2、出租仓库面积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意向承租人报价前自行前往踏勘,如有误差不影响租赁价格。
3、出租仓库地处居民和科研生产集中区,意向承租人不得开展影响周边环境和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易燃易爆品存储和制作,农药及易散发异味品的存储,白铁、焊作、强噪音、粉尘、洗车、生鲜肉案等易导致环境污染的经营),优先考虑不影响周边安全、环境的仓储。承租人应于竞租前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能否从事其准备开展的经营活动。如承租人不按出租仓库限定的用途,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须服从招租方的统一管理,须服从门前三包的事务管理。
5、承租人、签约人、使用人需一致,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6、出租仓库主要功能是仓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进行装修,不得住人。
7、租赁期内与仓库相关的消防安全及使用管理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双方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自行配备消防及其他防范器材,自行为承租房内部的设备和财产购买保险,如若发生意外事故,影响他人财产、人身安全的,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
8、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经营或未经招租方和相关政府部门同意擅自设置招牌和广告等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各类安全或环保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出租仓库,承租人应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予相应赔偿。
9、租赁合同一旦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状态交还招租方。承租人向招租方交还房屋时,动产承租人可以带走,不动产承租人予以保留,不得拆除,否则承担恢复原样费用。
10、该地段处在老城区范围内,承租期内如遇棚户区改造、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政府征收拆迁等特殊情况,招租方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确需提前收回该出租仓库的,将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搬迁,招租方按实际承租期收取租金(以承租人向招租方归还仓库日期为准),承租人仅享有承租人投入改造的补偿,其余所有征收补偿权益归招租方所有。如遇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原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担责。
11、租赁合同一旦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前或解除合同后十五日内无条件撤出。承租方逾期不搬或不返还出租仓库的,应向招租方加倍支付出租仓库占用费(以原租金标准计算),但招租方仍有权收回出租仓库,关闭租赁场所,清理出租仓库内的任何物品,不承担出租仓库内任何物品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12、合同签订后给予承租方15天的筹备期。
四、租赁底价:
48平方米库型为16000元/年,74平方米库型为25000/年。
五、竞价方式:
本次招租采用竞价方式,加价幅度:1000元整倍数。
六、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本次竞租收取保证金:叁仟元(¥:3000元),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打入到盐城市农科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开户银行:盐城市农行建中支行,银行账号:10400901040004637,银行行号:103311040099)。竞租成功并经公示后,若不在规定时间内交足房租签定合同,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其他竞租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2、竞租成功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在退租后返还。
七、竞租人应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租。
报名如为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无重大债务纠纷承诺函;
报名如为非自然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征信报告、无重大债务纠纷承诺函,委托他人代理竞租,须出具委托函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上述资料和承租竞价表一并密封送达,方可参与竞租。
八、现场踏勘:2025年9月12日起至9月28日12:00止。有意者请与盐城市农业科学院行政处联系(联系人:汤老师,联系电话:18361086913)。
九、承租者的确定:
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的竞租材料送达指定地点。
在招租报名结束后,由盐城市农业科学院行政处召集财务处、院纪委监督审查室、群众代表,根据竞租人的报价、信用、资产实力、租房目的用途和经营范围,确定承租人的顺序,第一名放弃承租由第二名承租,第二名放弃承租由第三名承租,依此类推。承租人可以竞租其中一间,也可以整体承租,优先考虑整体承租方。在相同面积的房屋竞租中,高价者享有优先选择权。
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的企业或自然人不予考虑,与我院发生过纠纷的企业或者自然人不予考虑。竞租报名对象中无合适的承租对象或无人报名时,则本次竞租活动中止。
竞租结果在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官网,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租赁合同。
十、租赁合同的签订:本房产租赁合同签约期最长为3年,次年享受优先租赁权。有关出租仓库交割事项按《房产租赁合同》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十一、租金的支付和方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次租金汇缴至盐城市农业科学院账户(单位名称: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开户银行:盐城市农行建中支行,银行账号:10400901040004637,银行行号:103311040099),此付款方式为本标的唯一支付方式。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十二、特别提醒:
1、出租仓库以现状为准,盐城市农业科学院不承担本出租仓库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应自行对拟出租仓库进行实地勘验,出租仓库可能存在墙体、屋面渗漏情况以及其他问题,竞租人参与竞价就视同认可拟出租仓库的质量。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出租仓库的面积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承租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并接受本招租公告及《房屋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
4、承租表必须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竞租报价。
十三、承租表及相关资料提交:2025年9月28日12:00前送至: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9号,盐城市农业科学院行政处A103室,联系人:汤老师,联系电话:18361086913。
附件:1、竞租文件格式.docx
盐城市农业科学院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