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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农业科学院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一、招租标的物:工农路19号一楼营业厅,面积约140平方米。

二、招租时间:2022年09月19日12时起至2022年09月23日12时止。

三、招租说明:

1、本次标的物为国有资产租赁权竞价招租,不等同于网络司法拍卖。

2、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面积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如有误差不影响租赁价格。

3、标的物地处居民和科研生产集中区,意向承租人不得开展影响周边环境和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易燃易爆品销售和制作,农药及易散发异味品的经营,白铁、焊作、强噪音、粉尘、洗车、生鲜肉案等易导致环境污染的经营),优先考虑办公、药店、服装、技能培训、餐饮等不影响周边安全、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承租人应于竞租前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能否从事其准备从事的经营项目。如承租人不按标的物限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须服从招租方的统一管理,须服从门前三包的事务。

5、承租人、签约人、使用人需一致,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招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承租方需向招租方支付其当年应付租金的30%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招租方书面同意认可方可施工。

7、租赁期内与房屋相关的消防安全及使用管理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双方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自行配备消防及其他防范器材,自行为承租房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如若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

8、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经营或未经招租方和相关政府部门同意擅自设置招牌和广告等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各类安全或环保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屋,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赔偿和法律责任。

9、租赁合同一旦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状态交还招租方。承租人向招租方交还房屋时,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无条件保留承租房内所有装修(动产承租人可以带走,不动产承租人予以保留)。

10、该地段处在老城区范围内,如遇棚户区改造、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招租人应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要求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将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搬迁,招租人按实际承租期限收取合同期租金(以乙方向甲方归还租赁物的日期为准)。承租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拆迁,乙方仅享有其投入改造的装饰装潢、附属设施补偿,其余所有征收补偿权益归招租方所有。如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原因致使本合约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租赁合同一旦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前或解除合同后十五日内无条件撤出。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招租方加倍支付房屋占用费(以原租金标准计算),但招租方仍有权收回租赁物,关闭租赁场所,且不负责保管和搬离租赁场地内的物品责任,由此产生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合同签订后给予承租方30天的筹备期。

四、租赁底价:人民币壹拾万元/年(100000元/年)。

五、竞价方式:本次招租采用竞价方式,加价幅度:1000元整或整倍数。承租人携带密封的承租竞价表及信用评价材料(竞租方若为非自然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竞租方若为自然人需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在规定时间将竞租材料送达指定地点参与竞价。

六、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本次竞租收取保证金:壹拾万元(¥:100000元),保证金必需在开标前打入到盐城市农科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开户银行:盐城市农行建中支行,银行账号:10400901040004637,银行行号:103311040099)。竞租成功并经公示后,若不在规定时间内交足房租签定合同,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其他竞租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2、竞租成功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在退租后无息返还。

七、竞租人应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租。竞租人应先与招租人预约看房,认可标的瑕疵和内容。

报名如为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无重大债务纠纷承诺函;

报名如为非自然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征信报告、无重大债务纠纷承诺函,委托他人代理竞租,须出具委托函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上述资料和承租竞价表一并密封送达,方可参与竞租。

八、现场踏勘:2022年9月21日9时起至2022年9月21日17时止。有意者请与盐城市农业科学院行政处联系(联系人:王厚高,联系电话:15050669011)。

九、承租者的确定:在招租报名结束后,由盐城市农业科学院行政处召集财务处、产学研处、院纪委监督审查室、群众代表,根据竞租人的报价、信用、资产实力、租房目的用途和经营范围,确定承租人的顺序,第一名放弃承租由第二名承租,第二名放弃承租由第三名承租,依此类推。

1、经营项目好的企业竞租人优先考虑,如无企业竞租人报名,则由自然人竞租;

2、经营项目好的合理最高价优先考虑,企业竞租人从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等综合考量,自然人以个人资产多寡考量;

3、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的企业或自然人不予考虑,与我院发生过纠纷的企业或者自然人不予考虑)。

竞租报名对象中无合适的承租对象或无人报名时,则本次竞租活动中止。竞租结果在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官网,盐城市农业科学院QQ群,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微信群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租赁合同。

特别说明:竞租最高价不是竞租成功的首要条件,竞租者经营项目招租人不认可,可以一票否决,招租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十、租赁合同的签订:本房产租赁合同签约期最长为3年,次年享受优先租赁权。有关租赁标的交割事项按《房产租赁合同》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十一、租金的支付和方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次的租金汇缴至盐城市农业科学院账户(单位名称: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开户银行:盐城市农行建中支行,银行账号:10400901040004637,银行行号:103311040099),此付款方式为本标的唯一支付方式。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十二、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盐城市农业科学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标的可能存在墙体、屋面渗漏情况以及其他问题,竞租人认可标的质量后方可参与竞价。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面积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承租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其他:承租人经营业态、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营业执照、卫生和消防许可等政府职能机构所需要的一切经营手续,相关费用和结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招租人概不负责,租金不受承租人是否能办妥相关审批手续的影响。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并接受本招租公告及《房屋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

5、承租表必须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竞租报价。

十三、承租表及相关资料提交2022年9月23日12时前送至: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9号,盐城市农业科学院行政楼A104室,联系人:汤康,联系电话:18361086913。

 

附件:

1.竞租文件.docx

2.房屋租赁合同.docx

 

盐城市农业科学院

2022年9月19日